辛苦打贏了官司、拿到勝訴判決,下一步就是要透過強制執行來實現債權。但很多人到了這個階段才發現:原來聲請強制執行也要花錢!究竟強制執行費用多少錢?有哪些費用項目?費用由誰負擔?本篇文章將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,為你完整拆解強制執行的各項費用,從法院規費、律師費用到隱藏成本,一次講清楚。
強制執行聲請費用一覽表
根據強制執行法第 28 條之 2規定,聲請強制執行時需要向法院繳納規費,費用金額依債權金額計算。以下整理各級距費用供你快速查閱:
| 債權金額 | 計算方式 | 應繳規費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
| NT$ 5,000 元以下 | 免繳 | NT$ 0 | 小額債權優惠 |
| NT$ 10,000 元 | 10,000 × 0.008 | NT$ 80 | — |
| NT$ 50,000 元 | 50,000 × 0.008 | NT$ 400 | — |
| NT$ 100,000 元 | 100,000 × 0.008 | NT$ 800 | — |
| NT$ 500,000 元 | 500,000 × 0.008 | NT$ 4,000 | — |
| NT$ 1,000,000 元 | 1,000,000 × 0.008 | NT$ 8,000 | 常見案例 |
| NT$ 3,000,000 元 | 3,000,000 × 0.008 | NT$ 24,000 | — |
| NT$ 5,000,000 元 | 5,000,000 × 0.008 | NT$ 40,000 | — |
| NT$ 10,000,000 元 | 10,000,000 × 0.008 | NT$ 80,000 | — |
| 非財產案件 | 固定金額 | NT$ 3,000 | 如:要求交付子女 |
法院規費怎麼算?完整計算公式與範例
強制執行法院規費的計算方式相對單純,但仍有一些細節需要注意。以下用幾個實際案例示範,讓你更容易理解:
計算公式
例外:債權金額 ≤ NT$ 5,000 元 → 免繳規費
例外:非財產案件 → 固定 NT$ 3,000 元
範例一:小額債權
王先生持有 3,500 元的本票裁定,要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。
計算:3,500 元 ≤ 5,000 元 → 免繳規費,NT$ 0 元
範例二:常見金額
李小姐取得 100 萬元勝訴判決,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薪資。
計算:1,000,000 × 0.008 = NT$ 8,000 元
範例三:較大金額
張先生持 500 萬元的支付命令,要對債務人名下不動產進行查封拍賣。
計算:5,000,000 × 0.008 = NT$ 40,000 元
範例四:非財產案件
陳小姐依離婚判決,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交付未成年子女。
計算:此為非財產案件,規費固定為 NT$ 3,000 元
要注意的是,上述規費僅為「聲請時」向法院繳納的費用。在執行過程中,若債務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,你可能需要進一步了解被強制執行怎麼辦的相關資訊,才能全面掌握雙方權益。
強制執行還有哪些隱藏費用?

除了法院聲請規費外,強制執行過程中還可能產生其他強制執行費用。這些費用雖然不是每次都會發生,但了解清楚才能避免預算超支:
1. 財產查調規費
如果債權人不知道債務人有哪些財產,可以向國稅局或相關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、所得資料。查調費用約 NT$ 250 – 500 元,視查調項目多寡而定。
2. 鑑價費
若執行標的為不動產(房屋、土地),法院會委託專業估價師進行鑑價,以決定拍賣底價。鑑價費用視不動產價值而定,一般約 NT$ 3,000 – 15,000 元,由債權人先行墊付。
3. 登報費
不動產拍賣或動產拍賣前,依法須刊登公告。登報費用視報紙及版面大小而定,一般約 NT$ 1,000 – 5,000 元。
4. 指界費
當執行標的(如土地)邊界不明確時,需申請地政機關派員到場指界,費用約 NT$ 4,000 – 8,000 元。
5. 債權憑證換發費
執行完畢後若無法完全受償,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。日後若需換發新的債權憑證(例如原憑證遺失或時效將屆),換發規費為 NT$ 1,000 元。
6. 其他雜支
包括郵資、影印費、交通費等,金額雖小但仍需列入考量。
隱藏費用總整理:
| 費用項目 | 預估金額(NT$) |
|---|---|
| 財產查調費 | 250 – 500 |
| 鑑價費 | 3,000 – 15,000 |
| 登報費 | 1,000 – 5,000 |
| 指界費 | 4,000 – 8,000 |
| 債權憑證換發費 | 1,000 |
強制執行律師費用行情
很多人會問:「聲請強制執行一定要請律師嗎?律師費用多少錢?」以下為你詳細分析:
一般行情範圍
目前台灣一般民事強制執行案件的律師費用,大致落在以下區間:
- 單純扣薪案件:約 NT$ 30,000 – 50,000 元
- 一般動產/不動產執行:約 NT$ 50,000 – 80,000 元
- 複雜案件(多筆不動產、異議程序等):NT$ 80,000 元以上
影響律師費的因素
- 案件複雜度:單純扣薪較便宜,涉及不動產拍賣、第三人異議之訴等較貴。
- 執行標的種類與數量:多筆不動產或多個債務人會增加費用。
- 是否需要撰寫書狀:查封聲請狀、陳報狀等書狀數量影響費用。
- 律師所在地:台北等都會區律師費用通常較高。
- 律師資歷與知名度:資深律師收費較高。
我需要請律師嗎?
強制執行案件並不強制委任律師,以下情況可以自行辦理,被強制執行的債務人也同樣如此:
- 債權金額不大、執行標的單純(如扣薪規定下的薪資扣押)
- 已明確掌握債務人財產資訊
- 願意花時間自行撰寫聲請狀、跑法院流程
以下情況建議委任律師:
- 債權金額較大
- 債務人名下有多筆不動產或複雜財產
- 預期債務人會提出異議或進行脫產
- 不熟悉法院程序,希望專業人士協助
強制執行費用由誰負擔?可以要回來嗎?
這是多數債權人最關心的問題:我繳出去的規費、律師費,能不能拿回來?
法律依據
根據強制執行法第 28 條規定:
「強制執行之費用,以必要部分為限,由債務人負擔,並應與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。」
另依強制執行法第 29 條:
「債權人因強制執行而支出之費用,得求償於債務人者,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,向執行法院聲請確定其數額。」
實務操作說明
簡單來說,強制執行費用的負擔原則是:
- 原則: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負擔,隨同債權一併向債務人收取。
- 預繳:實務上法院通常會先命債權人預繳規費及相關費用,以便進行執行程序。
- 求償:執行完畢後,債權人可向執行法院聲請確定執行費用數額,將費用列入執行債權中一併向債務人求償。
- 執行無效果:若債務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,債權人已繳納的費用可能無法收回。此時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,待日後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執行。
強制執行費用常見問題 FAQ

Q1:強制執行費用多少?要繳多少錢?
強制執行費用包含多個項目:法院聲請規費為債權金額的千分之 8(5,000 元以下免繳)、非財產案件固定 3,000 元。此外還有債權憑證換發費 1,000 元,以及鑑價費(約 3,000-15,000 元)、登報費(約 1,000-5,000 元)、指界費(約 4,000-8,000 元)等隱藏成本。若委任律師,另需支付約 3-8 萬元律師費。
Q2:強制執行費用由誰負擔?可以要回來嗎?
依強制執行法第 28 條,執行費用原則上由債務人負擔。但法院通常會先命債權人預繳。執行完畢後,債權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 29 條向法院聲請確定執行費用數額,一併向債務人求償。若債務人確實無財產,已支出的費用可能無法收回。
Q3:強制執行律師費多少?一定要請律師嗎?
一般民事強制執行律師費用約 NT$ 30,000 – 80,000 元,視案件複雜度而定。單純扣薪案件約 3-5 萬元,涉及不動產拍賣約 5-8 萬元。強制執行不強制委任律師,若案件單純且債權金額不大,可自行辦理以節省費用。
Q4:債權金額很小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嗎?
可以。債權金額在 5,000 元以下時,聲請規費免繳。但要注意其他潛在費用(如登報費、指界費等)可能高於債權金額本身,需審慎評估成本效益。若不確定程序,可以先了解強制執行是什麼。
Q5:聲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多少錢?
以債權金額 100 萬元為例,建議至少準備:法院規費約 NT$ 8,000 元,加上可能的鑑價費、登報費等雜支約 NT$ 5,000 – 20,000 元。若委任律師,需再準備 NT$ 30,000 – 80,000 元。合計約需準備 NT$ 13,000 – 108,000 元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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