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休換錢怎麼算?每天上班打卡,你是否想過,除了月薪,其實還有一筆「隱形財富」正在累積?那就是勞動基準法裡規定的特別休假,也就是大家常說的「特休」。別以為特休只能拿來放假,用不完的話,它還能換成現金直接入袋!但這中間的規則可不少,具體天數、特休換錢折算方法等等,接下來,我們就將詳細為大家介紹特休換錢的相關事宜。
特休是什麼?

特休,全名為「特別休假」,是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保障勞工的休息權益之一,不同於國定假日或例假日,特休是依據勞工的年資長短而給予的帶薪休假。其立法目的是讓勞工在長期工作後能有充分的休息時間,維持工作與生活的平衡。
依據勞基法第 38 條及相關規定,不同年資的特休天數如下:
| 在同一公司工作年資 | 特休天數(天/年) | 法條依據 |
| 滿6個月以上 | 3 |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|
| 滿1年 | 7 | |
| 滿2年 | 10 | |
| 滿3年 | 14 | |
| 滿5年 | 15 | |
| 滿10年以上 | 每增加一年則增加一日特休天數,加至30日止 |
需要注意的是,這裡的「年資」計算包含試用期間,只要勞動契約存續,試用期同樣計入任職時間。此外,部分行業如製造業、餐飲業等,若行業慣例或集體協約中有更優厚的特休規定,則依據「從優原則」適用較有利於勞工的標準。
特休怎麼算?
特休的計算方式因公司採用的制度不同而有所差異,主要分為週年制和歷年制兩種。這兩種制度的核心區別在於計算周期的起訖點,直接影響勞工每個階段可使用的特休天數。
週年制:以到職日為基準的計算方式
週年制是以勞工的到職日為每年的計算起點,例如 108 年 5 月 10 日到職的員工,每年的特休計算周期就是 5 月 10 日至次年 5 月 9 日。在這種制度下,特休天數會隨著每個週年的到來而全額增加。
舉例說明:
王員工於 110 年 3 月 1 日到職,其特休計算如下:
- 110 年 3 月 1 日至 110 年 8 月 31 日(滿 6 個月):可請 3 天特休;
- 111 年 3 月 1 日(滿 1 年):特休天數增加至 7 天,此時可使用的特休總額為 7 天(前 6 個月未使用的 3 天自動累計,加上滿 1 年新增的 4 天);
- 112 年 3 月 1 日(滿 2 年):特休天數增加至 10 天,累計可使用天數為 10 天(未使用的天數自動結轉)。
歷年制:以自然年為周期的計算方式
歷年制則是以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計算周期,統一在每年年初根據其累計年資核算當年特休天數。若勞工在年中到職或年資達到新階段,則需按比例折算當年可享有的特休天數。
舉例說明:
李員工於 110 年 7 月 1 日到職,於111年1月日採用歷年制計算李員工111年1月1日~12月31日期間內的特休天數:
- 111年1月1日:李員工到職滿共 6 個月,按滿 6 個月的標準,111年可享 3 天特休;
- 截止至111 年1月1日 特休計算時,年資未滿一年,僅為6個月,但111年12月31日時年資將達到1.5年:根據年資對應的 7 天特休的一般,另獲得5天
- 因此,111年1月1日~12月31日期間,李員工總特休天數=3+3.5=6.5天
特休換錢是什麼?如何折算?

特休換錢指的是勞工未使用完畢的特休天數,依據法律規定轉換為相應的薪資,由雇主支付給勞工的權益。這項制度的設立,是為了避免勞工的休假權益因未使用而白白浪費,確保勞動報酬的完整性。此外,如果員工和僱主雙方意見一致,也可以將特休天數延至下一年。
特休換錢的折算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幾點:
- 折算標準:以勞工「每月平均工資」為計算基礎,平均工資指的是換算前 6 個月的平均薪資(含獎金、津貼等經常性給與),若工作未滿 6 個月,則以實際工作期間的平均薪資計算;
- 每日折算金額:平均工資 ÷ 30 天(不論月份天數,統一以 30 天計算);
- 總額計算:未休特休天數 × 每日折算金額;
- 支付時機:一般來說,當年度未休的特休,可在年底或離職時辦理換算,具體依公司規定,但離職時未休的特休必須全額折算,不得拖欠。
舉例說明:
張員工前 6 個月的平均工資為 36,000 元,當年度有 5 天未休特休,則每日折算金額為 36,000 ÷ 30 = 1,200 元,特休換錢總額為 5 × 1,200 = 6,000 元,這筆金額需由雇主如數支付。
特休沒休完,公司沒有折算薪資給我,怎麼辦?
當勞工面臨特休未休完且公司拒絕折算薪資的情況時,千萬不要輕易放棄權益,可依照以下步驟處理:
- 確認權益:先核對自己的年資、特休天數及未休天數,計算應得的折算金額,並收集相關證據,如勞動契約、薪資單、出勤記錄等,證明自己的任職時間和未休特休事實;
- 內部協商:主動與雇主或人事部門溝通,說明勞基法相關規定,要求依法支付折算薪資。溝通過程中盡量留存紀錄,如郵件往來、對話截圖等;
- 向勞動主管機關投訴:若協商未果,可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勞動局(處)提出申訴,填寫申訴表格並提交相關證據。勞動主管機關會進行調解,若雇主確有違法行為,將責令其限期改正;
-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:若調解不成,可向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由第三方介入協調雙方達成協議;
- 提起訴訟:若調解仍無結果,勞工可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雇主支付未休特休的折算薪資,同時可要求雇主支付延滯利息。
需要注意的是,勞動權益的請求權時效為 5 年,從權益受損之日起算,超過時效將無法再主張,因此發現問題後應及時處理。
特休換錢常見問題

問:特休換錢是否需要扣稅?
答:是的,特休換錢屬於勞工的薪資所得,應併入當月薪資計算綜合所得稅,由雇主依法代扣代繳。例如,勞工當月薪資 50,000 元,特休換錢 6,000 元,則當月所得總額為 56,000 元,按此金額計算稅額。
問:離職時,未休的特休是否必須全額換錢?
答:根據勞基法規定,勞工離職時,不論是自請離職還是被資遣,雇主都必須將其未休的特休天數全額折算為薪資支付,不得以免除、減少或延遲支付。即使勞工在離職前未提出換錢請求,雇主也有義務主動核算並支付。
問:公司能否規定「特休逾期作廢,不得換錢」?
答:不能。勞基法明確規定,特休不得因未使用而消滅,未休的特休天數必須折算為薪資。公司自行制定的「逾期作廢」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,屬於無效條款。勞工若遇到此類情況,可依法主張自己的權益。
結語:你的特休,值得被認真對待
特休不只是放假的權利,更是你勞動成果的一部分。不論是休假還是換錢,都要清楚自己的權益,別讓辛苦累積的特休白白浪費。如果遇到問題,記得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——畢竟,這是你應得的!
最後,提醒你平時多留意公司的特休制度,定期檢查自己的特休天數,該休就休,該換錢就換錢,讓每一分勞動都得到尊重。
拓展閱讀
參考文獻
- Chensing. (2025, June 18). 2025 年勞基法「特休」一次搞懂!天數、換錢,如何計算? 宸星法律事務所. https://ms851.com/labor-dispute-17-about-annual-leave/
- 特休換錢可以拿多少?秒懂勞基法特休換錢計算規定! (2025, March 17). 法律010. https://laws010.com/blog/labor-dispute/annual-leave/annual-leave-03
- 郭榮彥律師. (2025, July 11). 2025 最新!勞基法特休規定、特休天數、特休換錢計算攻略! 法律知識文章列表 | Lawsnote DocPie. https://docpie.lawsnote.com/blog/2025/03/26/annual-leave-regulations/